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相似题目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发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发出。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天前,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第69题: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发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发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发出。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