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业务印章时,营业经理应监督其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交由有关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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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保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支行会计经理每()至少组织一次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保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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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行会计主管行长应每天监督柜员正确管理和使用会计核算印章,确保《二级支行印章领用及交接登记簿》、《业务经办人名章管理登记簿》与印章()相符,并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印章领用、保管、上缴、销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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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营业机构所有业务印章、库房及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自助设备钥匙与密码、柜员安全认证卡、网上银行操作员证书等保管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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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印章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非营业时间必须将印章(),且不同掌管人保管的印章应分箱(盒)上锁,严禁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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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营业终了普通柜员必须将业务印章随钱箱人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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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按()的原则妥善保管、使用印章,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应根据业务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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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临时离开时,必须将业务印章放入抽屉锁好,午休或营业终了,必须将印章放入()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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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终了,柜员应逐个清点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和个人名章,检查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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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使用的公私印章要按规定范围使用,临柜时随用随盖,不得预签,人在单章在,离柜入箱,营业终了章印入屉加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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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特殊情况,柜员可将本人使用、保管的业务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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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或总会计批准,由其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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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营业机构分管行长至少()检查一次本行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确保印章系统与印章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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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领回印章后,应及时在《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登记会计业务用章名称、使用人、收到日期、启用时间、收到枚数等内容。《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各支行、营业部()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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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启用新的临柜业务印章时,应在《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时间,经()签章确认后,方可使用。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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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或总会计批准,由其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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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业务印章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不得私自授受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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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终了,业务印章必须随现金入库保管。对于行政公章、重要业务印章,实行“双人保管、()”的原则,即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印章双人保管、共同见证、使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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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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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业务经理应协助印章保管及使用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印章及印模进行全面盘查,并做好相关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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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网点营业柜员不得在未履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张、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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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客户携带印章(未变更)来我行办理的变更、销户业务,若已在多份相关资料上加盖相同印章的,非流程验印的相关资料上仅签注“现场加盖印章”字样并由经办柜员和营业室经理签章确认时,业务会被退回或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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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业务经理监督印章交接是否合规,特别是换人保管是否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是否实行“第三人监交”制度,核实印章接收人是否为当前印章使用保管人,核实用印机内业务印章保管人是否为用印机安全门钥匙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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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运营内控副职每月通过等手段,监督派驻业务经理等业务印章保管人的使用、交接、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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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间,柜员的实物印章可放入尾箱或抽展中保管,随用随取,柜员营业期问临时高柜,应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收”,不得将实物印章带高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