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国有企业2016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应当汇总计算抵免限额 B .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30万元 C . 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是100万元 D . 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90万元

时间:2022-08-28 09:06:38 所属题库:企业所得税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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