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称三法司。明朝的司法权,虽然由上述三个专门机构执掌,其他部门也可参与司法活动,所以,明朝的审判有()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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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称“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其中的“五府”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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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霜降后,明朝三法司会同公、侯、伯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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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分典刑狱的机构分称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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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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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但就其职责而言,于唐、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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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设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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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狱要由三法司审理,称为“三司会审”,所谓三法司是刑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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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规定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长官会同审理的制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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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法司会审”是指遇到疑难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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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从1906年开始,把原来掌管审判的刑部改为()专任司法行政;把原来掌管案件复核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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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中央除刑部、大理寺外,又设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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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三法司”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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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霜降后,明朝三法司会同公、侯、伯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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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遇有大案、疑案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这一制度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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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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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三国、两晋、南朝、北魏均称廷尉(三国初曾称大理),北齐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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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三法司中掌审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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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所谓三法司,即、和三个官署混合组成的法庭,通常只受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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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继承了明代三法司体制,中央三法司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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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司法机关号称“三法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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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魏晋末年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成为定制,隋代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行政机关刑部审批。唐制规定凡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皇帝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通常古代地方的司法机关如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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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对大案、疑案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会同审理,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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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A.枢密院B.大理寺C.审刑院D.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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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78载:“有大狱即命中丞&983040;、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诀疑狱,谓之三司使。”由此可知,唐代大三司使和三司使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