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 (1)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2)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 (3)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 (4)F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时间:2024-04-03 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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