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与对重及其连接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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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JG135-2000《杂物电梯》规定,如果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和轿厢顶部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m,则井道下部的隔板应该延伸到井道的全部高度,并应大于其有效宽度。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被防护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防护的部分)的宽度加上每边各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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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及其相关联部件与对重及其相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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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杂物电梯》规定,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距,在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任何部件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mm的距离,从而使得如果轿厢或对重装置撞击到下面的缓冲器并完全压实时,对重或轿厢不撞击到电梯井道结构顶部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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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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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JG135-2000《杂物电梯》规定,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在运动的部件之间,即不同电梯的轿厢和对重装置之间,应在井道的下部安装一个垂直隔板。这一个隔板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m起,向上至距井道底部不小于()m的高度。注:特别推荐这一隔板能延长贯穿整个井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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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最少应不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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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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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轿厢或对重配置2个缓冲器,各缓冲器顶面与轿厢或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之间距离的偏差不应大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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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7588-2003相关规定: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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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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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规定,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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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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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应在井道下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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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最小不应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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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与对重间的最小距离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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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坑底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其与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这个距离可减少到最小值0.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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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及其连接部件与对重(如有的话)及其连接部件的距离应不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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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应小于()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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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多台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井道,应在井道下部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之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不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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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JG135-2000《杂物电梯》规定,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距,在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任何部件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mm的距离,从而使得如果轿厢或对重装置撞击到下面的缓冲器并完全压实时,对重或轿厢不撞击到电梯井道结构顶部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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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m,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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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平衡,与对重配量有关;与补偿绳缆有关;与没有超载保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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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7588,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腐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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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厢及连接部件与对重及其连接部件的距离至少为()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