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复查决定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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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理的工作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审决定30日内,向()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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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由税务机关直接送达或邮寄送给复议申请人,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申请人逾期仍未起诉,也不执行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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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的复查复议决定,经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批准后,申诉人对复查复议结论仍不服的,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应将本人申诉和复查复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一经上级党委、纪委审查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一般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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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复核复查中,被处理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复查决定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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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纪律处理的员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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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监察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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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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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提出复审后,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监察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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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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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收到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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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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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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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员工,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查,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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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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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员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问责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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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收到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期间,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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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稽核工作问责时,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决定机构应在收到复议申请的()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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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对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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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稽核单位如对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组派出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复议部门的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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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同级稽核监察部门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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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责工作中,被处理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做出处分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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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分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机构监察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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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对积分处理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处理意见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其隶属机构法律与合规部门提交《轻微违规行为积分复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同认可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