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义务,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行为……企图改变这种法律是亵渎,取消它的某个方面是不允许的,完全废止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种法律的束缚,无需寻找说明者和阐释者,也不会在罗马是一种法律,在雅典是另一种法律,现在是一种法律,将来是另一种法律,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唯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提出此观点的是()

A.A.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 B.B.分析法学派的哈特 C.C.哲理法学派的黑格尔 D.D.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时间:2023-01-05 1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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