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下罚款。(

A.A.五十元 B.B.一百元 C.C.二百元 D.D.五百元

时间:2023-02-12 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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