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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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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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不当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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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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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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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延续到2001年5月1日以后的,只对其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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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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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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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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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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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l07/元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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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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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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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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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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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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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l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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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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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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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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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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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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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