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加工合同:其中一份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服装,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万元;另一份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业提供原材料价值16万元,甲企业提供辅助材料4万元,收取加工费5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70 B.140 C.160 D.208

时间:2023-12-19 14: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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