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作为“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件中的辅助证据的有()。

A . A、当事人网站服务器托管或者租赁合同、协议; B . B、当事人开办网站的计划书、方案等相关资料或者相关经营票据材料; C . C、当事人网站相关标识或者标注内容; D . D、计算机电子数据的(远程)勘验笔录、相关视听资料。

时间:2022-11-02 11:26:34 所属题库:执法规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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