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家国有企业改组的基础上,于2003年2月15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2005年5月已扩股一次,发行新股2500万股,2005年底,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2000万元,决定再次通过扩股方式筹集资金。2006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了一份增资扩股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⑴本次发行的新股一律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票面额为1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每股发行价拟订为1元人民币,社会公众股2.5元人民币。⑵新股销售时间安排在2006年2月15日至2006年5月13日之间进行。⑶如果本次新股发行成功,公司的预期利润率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不到一个百分点。问:这份增资扩股方案,有哪些违法之处?说明理由。

时间:2024-03-18 15: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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