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收汇或进口企业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办理收汇或进口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以下符合条件的是:

A.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B.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 C.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D.因代理业务产生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时间:2023-11-13 13: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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