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与邹某于2001年3月25日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2004年12月31日邹某向甲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与齐某离婚的诉讼,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邹某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的C区,齐某的户籍和工作单位均在甲市D区,齐某和邹某婚后住该市C区。

请问:(1)本案应当由哪个区的法院管辖? (2)受案的B区人民法院能否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请说明能或不能的理由?

时间:2023-10-07 11:41:05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