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经屠宰检疫合格后,要在动物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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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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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可以处货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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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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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牛、羊等大、中动物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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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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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但()重复检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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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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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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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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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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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场(厂、点)应当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出场(厂、点)的动物产品应当经(),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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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出县境的动物、动物产品,畜(货主)须持产地检疫证明,在启运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检,经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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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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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反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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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_、加施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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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疫确定无检疫对象的动物、动物产品属于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验讫标志。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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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禁止屠宰未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屠宰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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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不得屠宰、出售、使用、运输或者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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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是指在()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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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经隔离检疫、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后,方可经指定通道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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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动物产品的,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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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 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 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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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经运输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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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