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为了支付购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支票,填写票据时,由于乙公司的全称不确定,甲公司财务人员将收款人名称留白,授权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确定好乙公司全称后再填写收款人名称。王某到乙公司处确定好全称并将其准确记入支票后,将支票交给乙公司财务人员。乙公司收到支票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付款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因为甲公司财务人员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 B . 付款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因为丙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 C . 丙公司有权向付款银行进行追索 D . 丙公司无权向付款银行进行追索

时间:2022-09-10 23:33:27 所属题库: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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