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员办理销售、购回、企业黄金调入、企业黄金调出、系统内黄金调出、成品金转破损金、库存差错处理及库存差错核销交易时,若因()报三级主管同意后可以通过本交易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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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世之宝”购回,()对投资者填写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按农业银行与购回黄金企业约定的鉴定流程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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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办理存金通销售、购回、提货等交易时,若因柜员操作失误、在交易系统中录入错误,在尚未同投资者进行实物黄金交割或资金收付前,报三级主管同意后可以通过柜员撤销交易进行撤销。本交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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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确定黄金产品的调拨数量及规格后,进入调拨申请交易,输入申请调拨产品的()等,选择业务种类(调入/调出),经有权主管授权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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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传世之宝”,客户须持()到网点办理购回,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交易购回(客户卖出)凭证》,并提供借记卡或转账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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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企业从二级分行调回实物黄金产品,经二级分行个人业务部门及现金管理中心库房的管理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填写“交接确认单”,现金管理中心账务挂靠行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一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79企业黄金调出”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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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金通产品的购回价由()确定,我行代理黄金企业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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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调拨实物黄金产品,调出行会计部门经办人员根据《交接确认单》调用“系统内黄金调出”交易,并经()授权后提交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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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贵金属企业人员办理交接时,调入贵金属产品应由()派人现场监交;调出贵金属产品应由零售银行业务部门核实贵金属企业人员身份并派人现场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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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黄金箱调入交易成功,如无支行库,柜员与()办理黄金产品的出库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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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业务经办人员办理黄金入库,应登记()并填写一式两联《现金调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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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黄金购回时,客户需持()到网点办理购回,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交易购回(客户卖出)凭证》,并提供借记卡或转账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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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从黄金企业调入实物黄金产品,现金管理中心账务挂靠行的柜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二联,进入交易系统,选择“6677企业黄金调入”交易,输入()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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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购回的“传世之宝”产品可以再次对外销售,也可单独保管,由黄金企业定期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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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的“传世之宝”黄金产品不得再次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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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世之宝”的销售由中国农业银行自主进行,“传世之宝”的购回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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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黄金调入交易成功,柜员打印记账凭证,按规定签章。“交接确认单”()作记账凭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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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系统内黄金调出,网点管库人员按照()办理黄金产品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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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物黄金代理买卖购回业务审核,鉴定人员对投资者填写购回()等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实物黄金产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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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含营业网点)从系统内调入实物黄金产品,会计部门经办人员根据《交接确认单》第二联,调用“系统内黄金调入”交易,输入原系统内调出交易的(),经三级主管授权,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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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行的实物黄金产品由()负责调拨(调入/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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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黄金调出,现金管理中心管库人员按照“交接确认单”办理黄金产品出库,由交接双方按规定双人进行签章,黄金产品交付()交接人员收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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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的实物黄金产品须按照与企业的约定处理,可以再次销售的应入库妥善保管;对于不能再次对外销售的,应转为破损金处理,由企业及时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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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持符合条件的实物黄金和证书、原交易凭证(复印件有效)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在网点办理黄金购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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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确定黄金产品的调拨数量及规格后,进入调拨申请交易,输入申请调拨产品的()等,选择业务种类(调入£¯调出),经有权主管授权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