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规定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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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一经背书转让,票据上的权利也随之转让给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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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经过背书转让,并由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可以受理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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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汇票上注明“Without Recourse”,否则汇票经背书后,其收款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如该汇票日后遭到拒付,被背书人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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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收款人审查要素之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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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依次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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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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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背面签章(银行预留印鉴)或签名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的,视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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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玉公司会计部门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1)2月5目,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月4日,金额10万元。 (2)2月10日,大华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3)2月15日,为支付欠C公司的咨询费,将B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艳玉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C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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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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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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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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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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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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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是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了审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审查下列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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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支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不再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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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只需出票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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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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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经背书后,使汇票的收款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若日后遭到拒付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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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流通过程中,背书人C承担转让给被背书人D的票据得以付款的责任,而出票人A则可免于被追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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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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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银行汇票仅限在山东省范围内使用,向省外签发或转让的,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名称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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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申请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