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是()

A.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B.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千人以上的 C.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三千人以上的 D.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人以上的

时间:2023-03-11 17:16:37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