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后,保管人员应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一份清单(),一份清单报送上级会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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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户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注销标记并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批准后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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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核算使用的各种调拨单、登记簿、销毁清单等均应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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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库房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双方应当面办理交接手续,详细列明重要空白凭证的()等,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交接登记簿》,并由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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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营业机构凭证库管员对()及其他不能继续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转入“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分户内核算,并手工登记专项“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交接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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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要空白凭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使用、核算及销毁,负责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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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纳入总行凭证表内的重要空白凭证,凭证管理员应手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保证账簿账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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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版停用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支行库管员应在停用作废后()内上缴分行大库集中保管,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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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时,应由旗县联社()共同负责监销。销毁后,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销毁表”,记载销毁情况,并将销毁清单及文字说明报自治区联社备案。销毁表及销毁清单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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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前二级分行凭证管理员,根据“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销毁时,应由()共同负责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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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纳入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按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建立分户,详细记载重要空白凭证的()等内容,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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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重要凭证销毁后,由()在“重要凭证销毁清单”上签字,交会计部门档案库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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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应建立《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指定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如实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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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领入重要空白凭证后应及时登记表外科目账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保证与保管人员账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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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主体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会计分录为:付: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使用户;收:重要空白凭证―XX凭证保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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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视同现金管理,营业网点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造具清册登记凭证的(),经有关人员清点审核后缴至现金管理(分)中心,由现金管理(分)中心统一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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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应建立《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并指定由()负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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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应至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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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应()设置登记簿,详细记载重要空白凭证出库、入库、使用、销毁、结存数量、起讫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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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登记销毁日期,销毁清单应至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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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变更或上级规定,统一更换重要空白凭证而被替换下来的重要空白凭证。只有的重要空白凭证才能入待销毁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后,网点要将所有的凭证统一保管,待联社通知,上缴联社。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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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后,填制的销毁表及销毁清单的保管年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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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前,成品卡、作废卡分设90201代保管有价值---成品卡、91001待销毁重要凭证—作废卡。531后,成品卡、作废卡均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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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使用机构无法及时入库的,()应共同清点重要空白凭证,填列重要空白凭证清单,清单上应注明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及张数,清点完毕后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将重要空白凭证封包保管,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根据领用申请在系统补办相关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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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品保管、使用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