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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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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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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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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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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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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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减免税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决定执行减税、免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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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的决定,税务机关对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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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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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按照规定暂免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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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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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应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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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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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开立(),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和(),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办理停业、歇业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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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免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免,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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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可以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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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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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行为,除依照新《税收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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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期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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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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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税务机关可以先执行,但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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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开征、()以及减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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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外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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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放弃免税、减税后,法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法定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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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