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析煤样不少于()g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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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煤样的重量不少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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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小于300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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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质层煤样的制备,煤样的缩制和留样量:少量烟煤胶质层测定用煤样量不少于()g(单次测定需2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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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制样程序,煤样破碎到粒度小于3mm后的下一道工序是从中缩分出不少于()的煤样,以便进一步进行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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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可取标称最大粒度3mm的煤样()g作为存查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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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情况下,煤样不应在高于40°C、的温度下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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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分类用的原煤灰分小于()的煤样不需要减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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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查煤样的质量应不少于国标规定的质量,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一般应保存2个月,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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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全水分的煤样不可以单独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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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样制备过程中,所采煤样不需要全部进行制备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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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2—2001规定灰份测定时称取空气干燥煤样1±0.1g,若使用感量是0.0001g的分析天平做重复测定,考虑称量将产生的最大误差值,实际称取煤样的质量范围是()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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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掺四分法缩分煤样:用缩分板铲起堆成圆锥体,再将煤样从锥底铲起,另堆成一个圆锥,每次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堆的顶端,如此反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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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水分煤样缩分后总样最小质量,约为一般煤样的20%,但不能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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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析煤样、全水分煤样在装入样品瓶时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样品瓶容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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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中全水分进行测定时,用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瓶在分析天平上称取煤样10.020g,然后将煤样在鼓风干燥箱105~110℃中干燥2h。冷却至室温后称的重量为9.688g,试求该煤样的全水分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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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20%平行样品;当5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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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g和不少于()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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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子样质量满足采样标准要求,采样时煤样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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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煤样制备至全部通过3mm的圆孔筛后,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的煤样,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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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平行样品;当5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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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可以标称最大粒度为3mm的煤样()g作为存查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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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餐饮单位要按要求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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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挥发分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质量为0.9-1.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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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2—2001规定灰份测定时称取空气干燥煤样1±0.1g,若使用感量是0.0001g的分析天平做重复测定,考虑称量将产生的最大误差值,实际称取煤样的质量范围是()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