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法定期限为()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D.自免职之日起终身

时间:2024-06-27 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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