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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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井口为中心、()为半径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进行勘查并在钻井地质设计中注明,必须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离地表深度,并在钻井工程设计中明确相应的井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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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采掘工程图上在有可能发生水害的部位用()颜色标上水害类型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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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揭煤前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但在技改、新建矿井中往往达不到此项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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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应当避开可能发生()、()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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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断层范围内采掘很容易发生矿井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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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空水防治,要查明()的位置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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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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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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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矿井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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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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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矿井在()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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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中对主要排水设备的要求:必须有工作、()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内排出矿井()的正常涌水量;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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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矿井应当做好()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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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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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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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并达到要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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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井口为中心、2km为半径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进行勘查并在钻井地质设计中注明,必须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并在钻井工程设计中明确相应的井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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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许用炸药共分为()级多个型号,适用于不同的工程条件,其中()级适用于低瓦斯矿井,()级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级适用于煤于瓦斯突出矿井,()级适用于溜煤眼或石门揭煤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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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井采掘工程图上有可能发生水害的部位用()颜色标上水害类型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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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劳动定员,新建矿井每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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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m³/t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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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矿井进行矿井生产水平的延深工作,采用新建一个井筒到延深水平的方案,新建井筒在矿井工业广场西部边界,距离原井筒120m,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及工程的施工均由施工单位进行。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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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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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第十四条规定按突出管理的煤层,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管理之日起()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