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0000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验单付款。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10年5月15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20000元。同年5月29日,乙存入30000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元。

A . 110 B . 120 C . 140 D . 150

时间:2022-10-07 09:41:01 所属题库: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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