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补价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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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中,无论是支付补价的一方还是收到补价的一方,都要解决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确认换出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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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时,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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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核算时,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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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对A公司投资)交换乙公司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对B公司投资)。甲公司换出的对A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48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对8公司投资也是采用成本法核算,账面价值450万元,公允价值为470万元。在交换中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币资金10万元。假定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收到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换:补价所占比重=收到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0/480=2.08%<25%,属于非货币性交换。简述甲公司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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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多项资产、收到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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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若不涉及补价,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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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支付补价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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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时,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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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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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中,无论是支付补价的一方还是收到补价的一方,都要解决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确认换出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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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支付补价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算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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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固定资产,当双方所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存在差额时,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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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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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的比例是否低于2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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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收到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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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是否确认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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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 )的比例低于2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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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 )的比例低于2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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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一项股权投资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该项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出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补价20万元,甲公司换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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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损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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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补价时,换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基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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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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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