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结核病,传染病,皮肤病可以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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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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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结核病,传染病,()不宜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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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婴儿免疫水平,免受疾病传染,必须按照严格的()进行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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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对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产房工作人员与婴儿接触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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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乙肝等疾病时,可能通过()传染给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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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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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外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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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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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及其他皮肤病者不应接种以下哪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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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可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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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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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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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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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婴儿免疫水平,免受疾病传染,必须按照严格的接种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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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婴儿(),免受疾病传染,必须严格按照的接种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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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的特殊禁忌证是指针对某种疫苗所特有的禁忌,并不是对所有的疫苗都不能接种。不同疫苗的特殊禁忌证也有不同。如怀孕初期不能接种风疹疫苗、水痘疫苗、腮腺炎疫苗等;有神经系统疾病史的人,或在脊髓灰质炎流行期间,不宜接种百白破联合疫苗;近1周内每日腹泻4次以上者,不宜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患有湿疹等严重皮肤病的人,不宜接种卡介苗;有免疫功能低下或缺陷者,不能接种活疫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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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进行预防接种,是为了提高婴儿免疫水平,免受疾病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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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传染病的恢复期可呈现()结核病、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可呈现()血液病、创伤及铅、铋中毒可呈现()过敏性疾病、皮肤病与寄生虫病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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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外的人员,还有患哪些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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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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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的食品经营部门员工中患有皮肤病或手部有创伤、脓肿者,及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接触( ),不宜从事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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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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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 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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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生产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