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的银行自身交易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需要而进行的结售汇交易
相似题目
-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到期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办理结售汇的业务。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项目结算项下的购售人民币业务,应视为对客户结售汇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境内银行从境外客户买入人民币,应视为()交易;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卖出人民币,应视为()交易。
-
被纳入“关注名单”管理的个人,在向支行提交证明其交易()、()的相关材料(证明其结售汇交易为年度总额内,满足自用需要,非向他人出借年度总额),并经审核确认后,填写《银行删除“关注名单”统计表》及客户交易的相关材料报分行零售部,由分行外汇管理人员调用柜台前端“7894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维护”交易从“关注名单”中予以删除。
-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照一定的汇率付给等值的人民币的行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结汇交易仅限于()下结汇。
-
银行结售汇的统计范围为银行自身及代客结售汇数据。
-
结售汇的统计范围为银行自身及代客结售汇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市场本外币交易数据和外币间的兑换业务而产生的套汇数。
-
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应()频率,向外汇局报送。
-
结汇是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
-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汇、售汇及对外付汇,需将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大额交易)向当地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包括经常项目下单笔结汇或售汇金额超过等值()的交易。
-
银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其中人民币与外汇衍牛产品业务包括()等业务及其组合。
-
从事个人外币与人民币之间兑换业务的外币兑换点,应当取得外汇指定银行的授权,其每日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发生额应由其授权银行纳入相应的结汇、售汇统计,超过周转金限额的部分应由授权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
-
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可成为外汇市场会员,会员分为( )。
-
网点应指定人员每日通过报表(报表号:TP.T51D0009)和结售汇系统上的结售汇流水,对单笔结汇/售汇金额超过等值()的网银个人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分析,了解该笔交易资金的来源及流向。对于符合分拆结售汇条件的个人,网点应作为“关注名单”在系统进行维护,同时将情况上报省行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和当地外汇管理局。
-
售汇是指用汇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并按一定的汇率支付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企业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办理购汇业务时,()按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向银行提供有效单据,由银行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
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的银行代客交易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交易
-
总行资金营运部门在总行()下达的风险敞口限额内,根据部门盈利目标和止损目标,对分支行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币兑换、自身结售汇业务产生外汇买卖(结售汇)敞口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平盘交易。
-
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归类中,对银行自身外汇利润结汇应统计归类在金融机构投资收益结汇项下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中要求银行按月填报《银行结售汇报表明细》,即《非贸易及资本明细表》是指对结售汇统计指标项目除()以外的统计项目当月如有发生额,均要按客户名称列出交易明细。
-
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以及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银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核定头寸限额外,其他上一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低于1亿美元,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为()万美元,下限为-300万美元。
-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涉外收入及对外付款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须进行金融机构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
“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
-
()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人民币购售业务纳入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银行办理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项目结算项下的购售人民币业务,应视为对客户结售汇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境内银行从境外客户买入人民币,应视为()交易;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卖出人民币,应视为()交易。
-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结汇、售汇单证保留制度,并按照与客户之间的结汇、售汇业务与自身结汇、售汇业务将有关单据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