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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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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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理由,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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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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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并处责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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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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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应承担的刑事处罚有()。 Ⅰ.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Ⅲ.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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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何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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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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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且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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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血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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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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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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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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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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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签发机构未按照规定发给批签发证明或者不予批签发通知书,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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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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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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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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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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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10日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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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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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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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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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