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担保
相似题目
-
共同海损担保通常有()等形式。Ⅰ.提供保证金;Ⅱ.提供担保函;Ⅲ.签署海损协议书;Ⅳ.签署船货不可分离协议。
-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货物。()
-
下面关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为代替一项原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视为并列入共同海损().
-
按照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海损?()
-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船长要求收货人提货前提供担保时,收货人提供了货物保险人签署的海损担保函,船长还应()。
-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为保证货方事后分摊共同海损,通常船方应在要求货方提供分摊共同海损的担保().
-
共同海损包括船舶的共同海损和货物的共同海损两种。其中货物的共同海损包括()。
-
一般情况下,为解除船和货的共同危险,抛弃的货物可列入共同海损,则下列不可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
当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有权对处于其占有之下并属于应付上述费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货物,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留置,以担保其请求权的实现。 Ⅰ.运费;Ⅱ.亏舱费;Ⅲ.滞期费;Ⅳ.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共同海损的分摊价值,应以()为基础,加上共同海损补偿额计算。
-
通常,对于因承运人可以免责的过失所引起的共同海损损失,应当由()分摊共同海损。
-
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程序为()。Ⅰ.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Ⅱ.理算人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哪些项目属于共同海损,哪些项目属于单独海损;Ⅲ.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价值和分摊的金额;Ⅳ.确定各受益方应收取或支付的金额。
-
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被抛弃的甲板货必须装载于甲板的货物,才可列入共同海损().
-
当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费用等,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有权对处于其占有之下并属于应付上述费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货物行使()。
-
根据下列,当产生共同海损的原因是船方不可免责的过失时,共同海损仍然成立().
-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为保证货方事后分摊共同海损,通常船方在交货前要求货方提供担保,这是因为().
-
由于共同海损行为导致的()不得作为共同海损。
-
共同海损是部分海损中的一种。
-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为保证货方事后分摊共同海损,通常船方应在(),要求货方签署海损协议书。
-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是( )
-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包括:
-
5、单独海损往往由共同海损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