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展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均为自然人出资或自然人出资超过()%的,合作期满后,不再发生新的担保业务,逐步退出。
相似题目
-
对于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低于50%)和不符合江苏银行准入条件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一律上报总行准入。
-
已合作三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强、信用记录良好的担保公司在各行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
-
我行关于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除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房地产评估公司)的准入,审查工作由()负责。
-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
仅为建设银行小企业客户信贷业务或非融资性保证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其实收资本或净资产要求可放宽至()以上。
-
合作期限已满,且维持原合作方案或需变更原合作方案(不增加风险)的阶段性担保合作机构的重新准入不需省分行专业担保机构审核小组审核。
-
()是指由多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并主要为出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
-
自2012年3月31日起,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担保合作,必须持有()。
-
与某行合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在某行开立担保基金或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户管理的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5%及个人生产经营融资和个人消费融资担保余额的10%。
-
开展合作的担保公司应取得()审批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并持有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关资格和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各行社应及时终止合作。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评级,评级应考虑但不限于如下因素()
-
跨省、直辖市与多个一级分行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办行为我分行时,方可与其开展担保业务合作。
-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资本,由发起人或出资人()缴纳。
-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原则上认缴资本在()以上,信用良好的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
-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不。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
根据担保基金或保证金存放形式、担保客户是否明确等因素,担保机构与我行开展信贷担保业务合作的主要模式可分为()。
-
除满足实收货币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外,与我行开展信贷担保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还应至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经办机构应深入了解已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代偿能力变化,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我行可与担保机构开展除担保以外的融资业务合作。()
-
在“人行征信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有不良记录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
已合作三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强、信用记录良好的担保公司在各行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信贷综合题()
-
对于已开展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在对其进行年审或重新准入时,对代偿率在()以上的,原则上年审不得通过且()内不得再行准入。
-
农商银行原则上不得向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直接授信,原则上不得向融资性担保机构母公司或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授信()
-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行业机构要建立适合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贷款(以下简称担保贷款)特点的业务模式。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和经营特点的信贷品种,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