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恋。甲男系省级运动员,乙女某外企白领,俩人相恋两年后于1998年结为伉俪。甲男与乙女在各自岗位表现十分出色。尽管俩人工作十分繁忙,双方仍恩爱有加,日子过得很甜美。但甲男是独生子,父母抱孙心切,多次催促甲男尽快生孙子。甲男委婉向乙女提出。但乙女表示结婚后,从来没有想过要生育。甲男认为乙女婚前表示婚后一定为其延续香火,但现在已改变初衷,顿感受到欺骗。从此夫妻为此反目,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04年春天甲男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经法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36万元,婚后购置了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甲男结婚时父母指定赠与甲男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甲男共获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2枚,奖金6万元;乙女购买的分红型保险4万元;乙女住房补贴3万元;乙女婚后继承父亲遗产5万元。

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完善有哪些法律思考?

时间:2023-12-21 1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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