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会计分录)6日,新元公司从正兴公司购进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3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时间:2023-12-02 0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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