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米地域范围内,施工单位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A.5;50 B.50;100 C.100;200 D.200;500

时间:2023-09-03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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