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借记()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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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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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的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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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期借款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方法中,企业实际利率高于报价利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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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在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时,贷方应计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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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期借款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方法中,企业实际负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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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为30%,利息按年支付,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期间前2年内,甲公司均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但借款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金,也无力支付第3年的利息,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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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账户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短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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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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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企业向银行借入年利率8%的短期借款100万元,银行按借款合同保留了20%的补偿金额。若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借款费用,则该笔借款的资金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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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双方约定此借款的期限为1年,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返还本金与利息。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提供的保证人在甲乙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书上签章,担保形式为一般担保,担保范围为此借款的本金300万元,保证期限3个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归还借款。2006年11月,乙银行起诉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代为给付300万元本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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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还款方式”上可填写:“本金按期归还,利息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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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期借款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方法中,企业实际负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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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际利率和合同利率差异较大的长期借款,应当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和应付利息之间的差额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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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大的短期借款,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计人当期财务费用,同时按相同金额确认应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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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企业向银行借入年利率8%的短期借款100万元,银行按借款合同保留了20%的补偿余额。若丁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借款费用,则该笔借款的资本成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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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编制第4季度现金预算,现金余缺部分列示金额为-18500元,现金筹措与运用部分列示归还长期借款利息500元。企业需要保留的现金余额为10000元.若现金不足需借入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利率为8%,新增借款发生在季度期初,偿还借款本金发生在季度期末,先偿还短期借款;借款利息按季度平均计提,并在季度期末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要求是1000元的整数倍,那么企业第4季度的借款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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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对短期借款每月末计提利息。1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10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6%,每季度末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本年3月末企业对该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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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如果属于分期付息的,应该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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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一笔短期借款,共计200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8%,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该笔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利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则利华公司短期借款评估值为2000万元。若利华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本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求利华公司短期借款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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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凭证式)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浮动)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如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储蓄国债(凭证式)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在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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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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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企业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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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年利率7%,贷款额为800万元,20%留作补偿性余额。按照目的和用途,短期借款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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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借方登记短期借款本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短期借款本金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