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被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后,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依据()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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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公司签发了一套将一辆机动车从德国汉堡运到日本东京的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中写有收货人名字,但没有注明“凭指示”字样。此提单共签发一式三份,由托运人持有。船到东京,在没有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汽车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未按汽车购货价格向托运人付款,托运人遂起诉承运人错误交付。你支持托运人还是承运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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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单条款中,通常将()统称为货方。 Ⅰ.托运人、收货人;Ⅱ.发货人、受货人;Ⅲ.提单持有人;Ⅳ.货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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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单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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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承运人(),证明其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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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当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拒付运费又不提供适当担保时,承运人对货物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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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塔亚”号轮承运人收货后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明显并不牢固,欲在提单上作“包装不固”的批注,托运人为赶时间用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货物到港后,有一部分货物散落在船舱中而受损,持有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承运人则主张免责。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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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善意接受提单的收货人,提单是承运人已按托运人所列内容收到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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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当转让至承租人以外的善意第三人手中时,如发生纠纷,提单受让人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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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单条款中,通常将()统称为货方。 Ⅰ.托运人、收货人; Ⅱ.发货人、受货人; Ⅲ.提单持有人; Ⅳ.货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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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班轮运输中,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以后,此时提单就是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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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但当提单转让给第三者后,提单就构成了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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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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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就其为列入提单的有关货物的一般性质、标志、件数或包数、重量及数量的准确性向承运人做出保证。若托运人申报的货物与提单所载不符,当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方手中,而在卸货港口引导起争议并赔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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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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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对舱面载运的货物,承运人和托运人已达成协议,但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未注明该货物装载于舱面。若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损害,则对善意的取得提单的第三方和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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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承运人凭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还可通过背书将提单转让从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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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塔亚”号轮承运人收货后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的包装并不牢固,欲在提单上作“包装不固”的批注,托运人为赶时间用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货物到港后,有一部分货物散落在船舱中而受损,持有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承运人则主张免责。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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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事先无货运协议或类似性质的任何协议,提单就是双方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当托运人将提单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时,提单就是承运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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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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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公司以海运方式向中国B公司出 口一批精密仪器,委托日本C远洋运输公司承运。C 公司接货并且检验后,向A公司签发了提单,并记载 了收货人的名称。B公司收到提单后,遇到D公司向 其追讨欠款。于是欲将该提单转让给D公司以清偿 欠款。根据《海商法》的规定,B公司应采取下列哪种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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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H公司与新加坡M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6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3月10日,H公司收到经M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H公司先装运2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的名称。3月21日,H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H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H公司。 这意味着H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M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于是,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外轮公司认为,H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M公司,而非H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M公司背书,H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H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H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讨论:H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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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某公司以CIF价格将2000吨铝卖给国内某进出口企业。2009年11月28日货物抵达厦门后,收货人发现提单签署的装货时间为2009年8月30日,但实际的装船时间为9月8日,为明显的倒签提单。于是,向承运人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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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主将一批货交由无船承运人,并由其签发HBL,无船承运人将货交由船公司,并由船公司签发SBL,收货人将HBL转让给第三方,而目的港的无船承运人代理却在第三方未调换提单的情况下,主动将SBL交由原HBL持有人,问:(16)HBL未调换SBL情况下,产生的后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