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过认定之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且享受至期满为止

时间:2022-11-14 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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