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第二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不同点是()

A.侵害的对象不同 B.侵害的客体不同 C.《刑法》条文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

时间:2023-08-07 12: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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