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0】236号)要求,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不少于()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及相关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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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0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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