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的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经收集、整理、()后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相似题目
-
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
-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并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
关于新建矿井地质保障工作说法错误的是()。
-
矿井综合地质资料的编制是根据矿井不同()所获取的地质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成。
-
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的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井下全部(),井口附近地面()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
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及(),并将其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矿井报废时上交矿务局。
-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
矿井应当编制()报告、()和()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内容。
-
建井阶段的地质工作(以下简称“建井地质”),是指从建井准备开始,直到矿井建成投产整个过程中的地质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
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并将其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矿井报废时上交矿务局。
-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并达到要求指标。
-
新建井工低瓦斯矿井最高规模不得高于()万吨。
-
地质勘探单位组织会审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价时,必须有()参加,确定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
-
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
-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防水闸门。
-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
矿井移交的建井地质报告包括()。
-
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
()必须能收集瓦斯地质资料和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的第一手资料。
-
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含在建)须设立专用进回风井()
-
矿井测量图一般是在地质图的基础上,依据对收集的地质资料和勘探资料的分析、推断、综合整理绘制而成的。
-
在回采过程中地质技术人员要根据《矿井地质规程》规定距离收集工作面煤厚资料,顶、底板岩性,工作面构造发育情况,工作面涌水情况及排水情况,地面收集塌陷裂缝情况,回采对地面设施的影响程度。
-
救护队应及时收集服务矿井主要系统图等有关资料,掌握矿山实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