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A.1-5万元 B.5-10万元 C.5000元 D.1万元

时间:2024-03-01 17: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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