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晚,A市一派出所民警巡逻时,抓获了在某商店抢劫的刘某,当场进行了盘问,缴获现金、烟酒等物品,价值约8000元。后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当夜,派出所所长签发了拘留证,48小时后,民警王某对刘某进行了讯问。5月28日,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7日之内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于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并将刘某继续关押。请问,本案诉讼程序中的有哪些错误之处?

时间:2023-12-18 1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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