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01年4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t。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延迟交货的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则正确的是()。

A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交货,对乙公司扣罚的1万元不承担赔偿责任 B .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交货,对乙公司扣罚的1万元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后,免予承担赔偿 D . D.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

时间:2022-11-05 23:55:43 所属题库: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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