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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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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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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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还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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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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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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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法定期限内召开,该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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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 )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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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生服装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的债权人组成了债权人会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上述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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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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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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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应当向()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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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贷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任务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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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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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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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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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应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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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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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注册资本,且公司已无力清偿,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其后,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在会议上,有部分债权人提出不同意宣告该公司破产。法院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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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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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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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新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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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亏损额达3000万元。2006年11月9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相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单、债权清册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于11月29日立案。12月25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来申报债权。2007年4月15日,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期间,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债务人于2007年5月15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只设立了普通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由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该厂进行整顿。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在整顿期间,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2007年8月3日管理人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该厂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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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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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召集,并应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内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