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A.清算组 B.人民法院 C.占债权总额1/3以上的债权人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时间:2023-08-02 1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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