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机构领用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或()、()双人领取。会计部门应对领用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由领取人在《业务印章状况表》上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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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分行基层营业机构领用会计印章可采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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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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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库发生空白重要凭证、卡类、印章或重要机具相关业务的,应于当日营业终了时按()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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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终了未设现金业务库的营业机构,其会计业务印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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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和电子验印建库机构应指定专人对纸制印鉴加以保管,营业机构印鉴卡应由()保管,建库机构应由建库员双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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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领取会计业务印章时,应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即应由双人持()及本人身份证共同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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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基层营业机构应在会计印章暂停使用或作废()日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做印章缴回,并及时将印章实物上交分行营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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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机构对所属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印章核对无误后双人加封入库保管,并按()填制《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上缴至市、县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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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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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定期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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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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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章原则上每个营业网点刻制1枚,对于同一机构下不同办公地址的延伸网点或柜台可增刻相应数量的业务公章,可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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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明珠信使业务由营业机构的()双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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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营业机构刻制的业务印章名称应与机构的()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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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业务人员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填写“有价单证领用单”经()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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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库发生空白重要凭证、卡类、印章或重要机具相关业务的,应于当日营业终了时按()扎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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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须双人到分行办理领用出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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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牌领用是由下级机构提出领用令牌申请,上级机构经过审批向下级机构分发令牌的业务操作。领用操作只有二级分行(地市级)、三级支行(县级行)、营业网点的业务柜员可以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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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市范围内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存通兑业务,营业机构可以根据劳动组合要求选择柜员制模式或录入确认双人操作模式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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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终了,业务印章必须随现金入库保管。对于行政公章、重要业务印章,实行“双人保管、()”的原则,即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印章双人保管、共同见证、使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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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领用会计业务印章时,应由申请单位委派专人领取,与发章人共同核对印章,以及做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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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到总行业务印章管理部门领取业务印章时,应由双人共同领取。除个人名章,其他业务印章须或与一名员工双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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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竺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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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印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