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入带盖的瓷坩埚中,在(),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作为煤样的挥发份。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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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牛乳中的灰分含量时,放入干燥器的坩埚温度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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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化完毕后,(),用预热后的坩埚钳取出坩埚,放入干燥器中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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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在空气流中于()℃下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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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用已知质量、干燥清洁的浅盘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0.5g),并均匀摊平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的干燥箱中。在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无烟煤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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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取空气干燥基煤样1.000g,测定其空气干燥煤样水分时失去质量为0.0600g,煤试样中的水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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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复式法测定煤炭挥发分产率时,需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下,隔绝空气加热()分钟。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弓数.再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作为挥发分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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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干燥方法是将煤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在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如果连续干燥()小时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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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温电炉里取出灼烧后的坩埚,应立即放入干燥器中予以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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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空气干燥法测定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时,要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百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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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2—2001规定灰份测定时称取空气干燥煤样1±0.1g,若使用感量是0.0001g的分析天平做重复测定,考虑称量将产生的最大误差值,实际称取煤样的质量范围是()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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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中全水分进行测定时,用预先干燥过的称量瓶在分析天平上称取煤样10.020g,然后将煤样在鼓风干燥箱105~110℃中干燥2h。冷却至室温后称的重量为9.688g,试求该煤样的全水分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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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的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则煤样减少的质量减去该煤样中水分的质量即为挥发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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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干燥法是将煤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于温度不超过()下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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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规定,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平摊在称量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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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测定煤中氮的含量时,称取空气干燥基煤样()g,称准至()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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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干燥方法将煤样放入盘中,摊均匀,干燥温度不超过()℃下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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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样在空气中连续干燥1h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时,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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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样在空气中连续干燥()小时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时,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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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艾士卡法测定干燥空气煤样中的全硫含量(Stad)。称取空气干燥煤样0.05g,空白硫酸钡质量0.0085g,硫酸钡质量0.1835g,试计算出该空气干燥煤样中全硫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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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化完毕后( ),用预热后的坩埚错取出坩埚,放入干燥器中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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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洁净干燥的瓷坩埚.用蘸有专氯化铁蓝黑墨水溶液的毛笔在坩埚上编号,然后将编号坩埚放人500°C马弗炉内灼烧30-60min冷却至()以下,取出坩埚移至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坩埚的质量,再重复灼烧,冷却、称量至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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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三氧化硫试验(硫酸钡重量法)时,将沉淀物及滤纸一并移入以灼烧至恒量的瓷坩埚中,放入高温炉灼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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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三氧化硫试验(硫酸钡重量法)时,将沉淀物及滤纸一并移入以灼烧至恒量的瓷坩埚中,放入()℃的高温炉灼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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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坩埚膨胀系数测定中,将一定质量煤样装入专用坩埚中,按规定的程序加热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