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三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小学的捐赠 D .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小学的捐赠

时间:2022-10-21 19:56:45 所属题库: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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