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刑效力作用对象的存在形态为标准,可将行刑效益划分为()。

A.行刑中效益和行刑后效益 B.行刑群体效益与行刑个体效益 C.行刑狱内效益与行刑狱外效益 D.行刑总体效益与行刑部分效益

时间:2023-08-03 15: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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