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饲料添加剂原料的微生物主要有()、()和()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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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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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业部允许使用的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菌种有:杆菌、球菌、酵母菌和假单孢菌。主要使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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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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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生产用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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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采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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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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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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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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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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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的饲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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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饲料主要由四部分原料组成,即()、()、()和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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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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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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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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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再单独配备一台不锈钢制造的混合机,用于原料的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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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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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经饲料生产企业的动物饲喂试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即可用于饲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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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生产的主要原、燃料有含铁原料、()和()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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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饲料添加剂原料的生产方法,普遍应用的是()、()、()和()等四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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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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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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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生产的主要原料有含铁原料、熔剂和燃料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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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的,由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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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罚款。